领养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所以不需要婚龄限制,但是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夫妻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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