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合同中的效力是如何判定的
时间:2023-07-24 09:22:54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口头合同效力是如何判定的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1、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合同按照是否有法定的形式要件,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口头约定不要式合同一般自达成合意之日起生效。一般动产买卖合同、赠与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一般行业的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属于不要式合同。合同按生效条件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一般自达成合意之日起生效,实践合同自履行合同之日起生效。如双方口头达成借款的合意,该口头借款协议只有在出借人出借借款之日起才发生效力。

口头合同有无效力

1、依法签订的口头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证明力较低.

2、当事人应通过收集合同订立过程中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合同的约定以及履行情况等,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侵权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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