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合同应当写明合伙的事项、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相关规定、解决争议的方法、解散和清算的规定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伙的类型从民法上可分为商事合伙、民事合伙。
一、合伙做生意协议怎么写
合伙做生意的,协议应当这样写:
1.合伙的事项是什么,这个是必须写清楚的;
2.所有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
3.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4.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5.合伙事务的执行;
6.入伙与退伙;
7.合伙人发生争议后,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8.合伙事项的解散和清算;
9.违约责任。
二、合伙的类型有哪些
合伙的类型从民法上可分为商事合伙、民事合伙。
我国实行的是民商合一的法律制度,所以没有所谓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概念。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是大陆法系的传统分类,是合伙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的分类。(为了能够比较全面地看民事合伙,在这里把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一起展示)
简而言之,民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民法的合伙;商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商法的合伙。具体而言,民事合伙是指向社会提供专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事合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销售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
民事合伙比较强调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将合伙视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而商事合伙更加注重合伙人之间的集合性,将合伙视为合伙人之间基于合伙合同而成立的享有某种特定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怎样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要按如下几个步骤进行:
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请时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3.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会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同时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雕刻印章
通常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公章、财物专章、合同专章、私章等,可以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领照后雕刻,也可以在事前就准备好,然后报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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