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子女关系的情况下,离婚过程通常较为简洁明了。在此阶段,存在两种不同的离婚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只要当事人双方均达成共识,大家愿意背道而驰地解体婚姻,那么便可以到相关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矛盾,那么就必须采取另外一种更为严肃的方式,那便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处理。在此提请注意,提出离婚诉讼的前提必须具备法定的离婚条件,也就是说,夫妇之间情感确已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这也是离婚的必要条件之一。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当事人还可以进一步列举出相关证据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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