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的书写,应该按照国家法定要求书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书写时,首先要写明甲方、乙方以及中介方的详细信息,并明确合同符合国家法律,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该合同。其次要写明被买卖房屋的具体情况,房屋登记、抵押的情况以及房屋的权属情况,最后写明其他必要的情况内容。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如何算违约
1、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一般是中介及买卖双方约定购房事宜的三方协议,三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属于违约。各方根据自己的违约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相应责任,没有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三方合同中,各方的基本义务包括如下:
(1)出卖方应如实向中介说明房屋状况;
(2)中介应审查出卖方房屋的全面真实情况,并审查购买方的购买资质和购买能力;
(3)购买方应向中介提供有能力购买房屋的资料情况。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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