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埋藏物或者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这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并且因为刑事犯罪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占罪也属于这个范畴,也就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职务侵占罪由谁管辖
是公安机关立案管辖,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
职务侵占罪指刑法第4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特殊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刑法第三章183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公司人员犯罪;关于刑事诉讼六部委规定刑法第三章规定的犯罪由公安机关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指检察院直接侦查或法院直接受理的除外,显然职务侵占罪不在除外管辖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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