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开发商未通知银行或者未告知购房者,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及房地产抵押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购房者房屋已被抵押的情况。若开发商未通知银行或者未告知购房者,转让行为无效。这是对转让已抵押的房屋的一种限制。根据这些规定,开发商须事先通知银行并告知消费者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银行可能会依法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房屋来还贷
另外,如果开发商在向银行提供担保或还贷方面出现问题,银行可能会依法行使抵押权,通过拍卖房屋来还贷。因此对于购房者来讲买已被抵押的房屋风险是比较大的。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与购房者的房屋交易手续和开发商与银行解除抵押手续之间的相互衔接就显得至关重要。具体来说,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应得到银行的明确承诺。即由银行密切配合,保证收到相应数额房款后即解除抵押。比较理想的方案是,签买卖合同与解押手续一并操作,并尽量减少两种手续办理上的时间差。总之,只要购房者能掌握好支付房款与解除抵押之间的合理衔接,便可使自己的购房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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