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或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部门提出易地安置申请材料
2、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4、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服务窗口协调安置办审核(限10个工作日)
5、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分管局领导审批(限10个工作日),不同意的,由安置办反馈给服务窗口告知申请人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部门(限时3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6、制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审批表,并由安置办或服务窗口寄送申请人或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部门(限6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南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受理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办法》(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任意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意一方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自治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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