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
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国发[1999]27号);
4、《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省政府赣府发[1988]124号);
5、国务院、中央军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历年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6、《南昌市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
办理对象:军人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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