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公证证明去哪里办
做公证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根据公证的情况不同需要的东西也不同,公证房屋需要以下证件:买卖公证:买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卖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房屋查档资料委托公证: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二、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该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三、公证是否可以证明房产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为确保你的房屋不出意外情况,建议还是及早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才能确保你的所有权,办理公证只是证明合同有效,不能证明房产归你。
房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新建房屋、无主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房屋所有的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根据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转移之房屋所有权,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权和其转让所有权的意志为根据的。
继受取得分为因法律行为继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继受取得两类。
房产所有权的消灭
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原房产权利人失去对该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引起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有如下几种:
(一)房屋产权主体的消灭。如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及法人被终止而导致房产成为无主财产。
(二)房屋产权客体的消灭。包括自然灾害、爆炸、战争等引起房屋的毁灭以及自然损毁等。
(三)房产转让、继承等引起原房产权利人对该房产权利的消灭。
(四)因国家行政命令或法院判决而丧失。如国家行政机关对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征用、征购、拆迁等,除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外,原房产权利人的权利因征用、征购、拆迁而丧失。又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将一方当事人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当事人所有,原房产权利人因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而丧失该房屋的所有权。
(五)房产所有权人放弃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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