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二)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增驾驾驶证申领地点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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