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物品超载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细致分析。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若出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或者严重超出规定时速行驶的现象,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均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然而,物品超载的情况较为复杂,如果物品超载严重影响到车辆的操控性能与制动能力,进而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威胁,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被视为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4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