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不经调解程序。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调解离婚的具体流程包括:
(一)诉前调解,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立案前组织双方接受调解。
(二)庭前调解,立案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
(三)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会给原告做工作。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官一般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法院立案之前调解可以不去吗?
1、收到法院的诉前调解短信,可以本人不去的。
法院的调解,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有权不调解,所以也就不去法院进行调解的。
2、可以让律师代为办理调解。
如果对代理律师进行了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进行调解等授权)的,则可以直接由律师代理当事人参与调解,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去。代理律师所签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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