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一、哪些人员不得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如果代书遗嘱缺乏上述任何要素,则为无效遗嘱。如果见证人属于上述三种身份,代书遗嘱也应视为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字。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代书遗嘱由哪个见证人代书
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2、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
3、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见证人资格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
3、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人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合法有效的遗嘱,包括两个要件: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一、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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