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在吸收合并结束后,被合并企业消失;而控股合并结束后,被合并企业依然存在,只是会受到合并方控制。
什么是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1、合并方式不同: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
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但通过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有: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控股合并只有一种形式,即为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相互交换股票取得对方股份,达到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的一种合并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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