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A电子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09年10月20日,经东莞市清溪镇三中股份经济联合社申请,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东中法破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东莞A电子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指定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为东莞A电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核证工作。为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2010年1月4日前。
2、申报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国际商会大厦七楼
3、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材料:
(1)填写《债权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4)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的身份证;
(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对账单、送货单、还款协议、欠据等。
4、请将上述材料复印后装订成一册,装订时以目录作为封面,并参考以下目录顺序装订:
司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页码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
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4~5
5买卖合同6~8
6送货单9~20
7
5、申报时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全部原件给管理人核对,并携带单位公章。
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债权人留意本网站通知或者直接与管理人办公室联系。
7、如有疑问,请与管理人办公室联系:
电话:
传真:
特此通知。
东莞A电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0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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