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建委拟订的《宝山区建设工程项目扩初设计评审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宝山区建设工程项目扩初设计评审实施意见
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逐步理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扩初评审的程序,促进城乡建设与管理再现新面貌。按照2004年2月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我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订了本区建设工程项目扩初设计评审的实施意见。
一、评审目的
以"精简、高效、规范、透明"为目标,进一步转变观念,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进服务意识,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统一高效的评审运作体系,努力实现城乡管理水平的显著提高。
(一)有利于进一步加快我区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速度。扩初设计阶段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主要依据。
(二)有利于确保建设项目的建筑规模和投资规模控制在计划预算内。特别是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确保资金到位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三)有利于确保项目的建设与规划保持一致。特别是对工艺流程复杂的建设项目必须与周边环境协调。
(四)有利于方便建设单位办理手续的方便和简化。通过组织牵头论证,减少建设单位逐个征询意见的过程,加强职能部门沟通,提高办事效率,改变政府作风和形象。
总之,通过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扩初设计方案的评审过程,使我区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更趋于科学、合理、协调。
二、评审范围
指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并以区计委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为准。即主要指市、区投资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大型公共服务建筑、商品住宅以及工艺流程复杂、环保要求较高的工业企业项目。
按建设项目性质可分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公共服务建筑、商品住宅)以及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按投资渠道性质可分为:区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集体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以及社会自筹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三、评审程序
(一)规范报送: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报区建委。建设单位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设计资料。
(二)受理分类:区建委受理后,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类型组织进行评审:
1、对市、区投资的重大市政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的重点项目、大型公共服务建筑项目,由区建委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及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2、对房地产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上,由区建委组织相关专业专家及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建设用地规模在3公顷以下,由区建委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3、对建设规模较大的一般公共服务设施,乡、镇级以上等级城市道路、公路等市政管线项目,由区建委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4、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工艺流程较复杂、环保要求高的工业企业项目,由区建委组织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
(三)组织评审:按项目分类情况,区建委组织计划、规划、环保、绿化、公安(交通、消防)、市容、卫生监督、安全监督、管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评审,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协调,形成评审意见。
(四)评审时间:按建设项目规模大小在受理起的规定时间内完成扩初设计审批,或者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反馈区建委,区建委在相应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同时将审批决定抄送各职能部门。具体对受理分类中的第1项在受理起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第2项分别在受理起10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第3、4项在受理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五)意见反馈:区建委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时,在初步设计方案批准后,向计划部门申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作为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
四、评审内容
(一)扩初设计中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扩初设计是否符合批准的规划要求,与城市设计要求相协调一致。
(三)扩初设计中功能布局是否合理,与使用的舒适、便捷、经济相匹配。
(四)扩初设计是否符合相关专业技术的规范和要求。
(五)扩初设计中的选材是否符合科技、新型、实用、经济、美观的要求。
五、评审机制
(一)成立专家咨询库:专家库的建立,原则上建立在已建立的区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专业进行扩充,每次会议在专家库中抽取5-7名,或视议题临时性请其他领域的专家1-2名,作为会议咨询专家。抽取专家的专业特长,原则上与建设项目性质专业相符合。
(二)专家咨询的宗旨:坚持科学研究、深入探讨为原则,熟悉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把握宝山区城乡发展的新机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专家主要职责: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城乡建设的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问题进行研究、探讨、评审。专家咨询内容、评审建议必须体现权威性、严肃性、科学性和纪律性。
六、评审要求
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在实践中稳步扎实地推进完善建设项目扩初设计评审试行工作。
(一)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增强审批管理的透明度,推进政府审批制度的改革,将审批的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应予以明确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要提高审批质量,将审批文件的意见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三)要提高审批效率,区别不同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尽可能提前完成评审。
(四)要加强与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衔接和配合,尽可能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便利。通过扩初设计评审过程,原则上不能增加审批环节,不延长审批时限。创造条件,加快区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速度。
(五)要加强评审后审批的监督,督促落实各项管理要求。要加强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区监察部门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以及房地产建设项目的审批活动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审批责任制度,发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审批、以权谋私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七、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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