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武某跑出租车时认识两个自称郑磊(后查证是张某)、郑飞(后查证是孙某)的男子,张、孙二人给了武某3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告知武某是假币,如想要可以购买。武某与其妻子郭某商量后,于同年6月1日在太原市一公园内,用90000元人民币向马某、张某、孙某等人购买30万元假币(未遂),买到的都是白纸外面包裹的50元面额的假币捆。
原来,马某和张某、孙某商量好以卖假币的方式骗钱,具体分工是:马某扮演老板,最后出面交易,由张某和孙某扮演兄弟俩,外出联系买主,进行提成。在得知警方破了假币诈骗案后,许某也来报警了。
2009年3月,许某在忻州一舞厅,认识一个自称是作假手机、假币生意的男子老黑(在逃)。同年4月,许某与该男子联系好要购买假币,商量好以1比3的比率购买。之后,在太原市一公园内,许某给付马某(另案处理)、老黑60000元人民币后,得到了中间是白纸、两面各夹一张50元面额的假币捆,一共18捆。许某、武某和郭某三人均犯购买假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以相应数量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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