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销售某样商品,签订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一份回购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或时间段以一个约定价格将该商品购回。大致上包括标的商品名称,回购时间,回购金额,以及其他一些约定事项。比如我将一个设备卖给你,设备可能包含一些先进技术,所以我卖给你的同时约定若干年以后回购该设备以免技术外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售后回购业务中,在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会计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视同融资进行账务处理。售后回购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销售业务,它是指卖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与购货方签订合同,规定日后按照合同条款(如回购价格等内容),将售出的商品又重新买回的一种交易方式。如果卖方承诺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期内回购,不论合同规定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还是回购价已在合同中明确,由于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关于收入的四个条件,因此在会计实务中,对售后回购业务一般不应该确认收入。
一、售后租回与售后回购的区别是什么
售后租回交易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习惯上称之为回租。在售后租回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对资产的所有权转让并不要求资产实物发生转移,因而出售方(即承租人)在售后租回交易过程中可不间断地使用资产,作为购买方(即出租人)则只是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在实质上掌握资产的实物,并不能对资产实施有效控制。售后回租与售后回购的区别是:
1、售后租回交易与售后回购交易所交易的对象的性质及账务处理不同售后租回交易一般出售的是固定资产,而售后回购的交易对象更多的是流动资产,如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由于交易资产的性质不同,并且由于两种交易方式的出售资产并不同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的销售业务,因此两者的账务处理也大不相同。售后租回交易,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单独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期末,“递延收益”科目的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预计负债”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2、售后租回交易(租金)与售后回购交易(回购价)的取得有所不同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的,是一揽子方式谈判的,是一并计算的。售后回购交易中,回购价的确定则与销售价无关,回购价可在购回协议中订明,也可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因此回购价可能高于原售价也可能低于原售价。
3、售后租回交易与售后回购交易资产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不同售后租回交易在出售方和购买方进行谈判时,就可认定为是一项融资租赁或者是一项经营租赁,如果是一项融资租赁,那么这种交易实际上转移了买主(即出租人)所保留的与该项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所有权最终很有可能转移,资产将归出售方所有;而如果该交易被认定为经营租赁,那么资产的所有权就不会发生转移,仍归买主(即出租人售后回购交易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即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因此商品的最终所有权不会转移,仍归出售方。融资性售后回购是一种融资性的购买之后,再约定一个特定的时间还有金额进行商品的回购,售后回购还有售后回租的区别包括交易所交易的对象的性质及账务处理不同,交易回购价的取得有所不同,资产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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