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公益诉讼适格主体应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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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上述规定的社会组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公告案件受理情况。
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参加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逾期申请的,不予准许。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人身、财产受到损害为由申请参加诉讼的,告知其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