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子女教育”板块2、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3、“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4、点击选择“扣除年度“和“子女信息”5、子女信息添加完成后,填写“子女教育6、信息”填写“配偶信息”,选择“扣除比例”7、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申报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办法: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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