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会给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房产证名字前后的区别
房产证名字前后有区别,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
责任和权属上的分别体现主要是看你们的共有权性质: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
2、按份共有: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
只要是共有房产,那么任何单方是不能单独处置该房产的,所以从规定来看,房产证名字前后有区别,但是只要是共有财产,任何一方都是没有权力擅自处理房产的。
如果是共同共有,不论何种关系,房产证名字先后不影响产权归属,所谓户主和共有人权利不平等之说无任何根据。对房产比例另有约定的除外。非夫妻关系从共同共有产权变更为比例形式,除变更为各自比例50%以外的情况均需缴纳税收。因为共同共有在一定意义上等同各拥有50%,这种情况只需申请做变更登记。如双方比例变更为不均等状态,视为一方将自己所拥有比例的一部分或所有转让给另一个(几个)共有人,需申报纳税。如果双方为夫妻关系则均视为产权变更,无需纳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全文7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