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到村委会、镇民政办询问你家低保被取消的原因。明白被取消的原因以后,找到能证明原因不存在的相关证据,找村委会开介绍信,到镇民政办或县民政局申请恢复低保。
一、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城区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城区公共服务中心在社区协助下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3、城区公共服务中心在社区协助下组织实施民主评议、公示、审核上报市民民政局低保办4、市民政局低保办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审核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
二、低保户主去世了怎么办
低保户户主死亡后要进行审查,有居委会或者民政办负责,符合条件,余下得人继续享受,但一般都是残疾家庭或者有大病的家庭。如果审查因为一个人因病致贫、也就是一个人大病拖累家庭的,导致家庭平均收入降低的,那么就会取消低保户待遇享受。
三、低保在哪个部门办理
办理低保是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低保待遇的手续:
1、户主申请:持有当地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2)民政部门、劳动部门、残联颁发的伤残证、指定医院出具的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3)用工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
(4)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及承包或承租的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的耕地、山林、水面等生产资料数、质量情况证明;
(5)学生证、入学通知及学生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7)其它证明材料(下岗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医疗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
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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