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应怎样履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时间:2023-06-21 15:25:40 2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确定,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一、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怎么办

买卖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租房合同未到期能不能解除

租房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提前解除视情况而定。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卖方逾期交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双方可以制定补充协议,约定违约金或者按照市场交易习惯确定违约金数额,也可以请求对方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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