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不能调入新单位怎么办?
社保不能调入新单位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和数据到社保局咨询,并按照要求来进行办理,社保不能调入的具体原因有:
(1)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但不可销户提取,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提供开户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是不能随便提取的。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
(3)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职工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转出单位的全称。
(4)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调出职工的姓名,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
二、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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