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对一女子倾情爱慕时遭到冷落,为报复竟放火将该女子烧成重伤。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河南省新安县的翟某于1997年冬季与三门峡女青年杨某相识后,即对杨某产生爱慕之情,多次表白均受到冷落后,他产生报复念头。1998年7月20日晚,翟某经过精心准备,携带汽油、打火机、剃须刀片窜至三门峡市区杨某的住处附近伺机作案。次日凌晨2时许,趁杨某熟睡之机,翟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剃须刀片将杨某卧室的纱窗割开,然后将准备好的汽油泼到杨某的床上,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杨某被烧成重伤。翟某作案后外逃,于2004年7月22日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翟某恋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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