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市区读者李女士给盐城晚报帮办栏目打来电话称,她和前夫离婚两年多了,前夫一直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她每次打电话讨要,前夫总是用这样那样的借口拖欠着。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你们帮我咨询一下,我该如何讨要孩子的抚养费?李女士说。
媒体为此联系了江苏王律师。王律师介绍,离婚只是解除了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而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却不受影响。因此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协议或是法院判决中关于双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李女士的前夫有能力支付抚养费,但却拒绝履行职责,李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
媒体将王律师的回答告知李女士,李女士表示,她会再次跟前夫沟通,如果前夫还是这样拖欠孩子的抚养费,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如何?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支付;
2、无固定收入的,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金额;
3、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4、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此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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