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是否取消了所有无证违法经营
时间:2023-06-02 14:40:27 18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是的。

为全面推进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按照上海市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在2017年我区无证无照餐饮“百日亮剑”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将继续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亮剑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减存量、控增量、严监管,防止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回潮,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提升区域食品安全管控能力和水平。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奉贤美、奉贤强”的总体目标,强化社会治理,深入推进食品经营市场整治,满足广大人民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以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各街镇(社区、开发区)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明确部门分工,结合“五违四必”区域环境、违法违规经营和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等工作,着力整治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至6月底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情况基本消除。

二、整治重点

在2017年无证无照餐饮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整治范围,重点整治对象包括无证无照餐饮、食品销售、单位食堂和食品摊贩等食品经营单位。整合管理资源,坚定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一抓到底”的决心和信心,形成“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稳步推进,打好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的攻坚战。

三、主要涉及部门及职责分工

1.区食药安办:负责拟制全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整治行动推进的指导协调和督查考评;负责整治信息、动态的收集汇总、数据统计及情况通报;负责整治目的、整治进展、整治成效等的社会宣传。

2.各街镇(社区、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负责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做好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调查排摸,制定辖区综合治理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建立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整治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行政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并在整治后加强防控,巩固整治成果。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分类管理,协调解决无证无照矛盾突出问题,积极创造条件,负责符合条件的小餐饮、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登记,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纳入监管,疏导规范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负责辖区整治信息、数据的收集、上报。

3.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各街镇(社区、开发区)牵头的无证无照综合整治行动和疑难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取缔活动;负责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的整治;负责向各街镇(社区、开发区)提供疑难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信息;负责对有证有照食品经营单位、已备案小餐饮、统一纳管的食品摊贩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4.区城管执法局:参与各街镇(社区、开发区)牵头的无证无照综合整治行动和疑难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食品经营户的取缔活动;负责未经认可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负责向各街镇(社区、开发区)提供疑难违法占用道路从事食品经营户信息。

5.公安奉贤分局:负责维护综合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为综合整治行动提供安全保障,依据法律法规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安排

1.部署排摸阶段(即日起至1月31日)。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召开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明确辖区整治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开展全面排摸,登记造册,掌握底数。

2.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各街镇(社区、开发区)针对排摸出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进行梳理、分类,充分依托辖区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等各行政执法部门力量,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根据经营者的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达到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情况基本消除的要求。

3.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完善和深化长效管理体制机制,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不反弹、不回潮,巩固整治成果。

4.考核评估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由区食药安办牵头组织对各街镇(社区、开发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各街镇(社区、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排查和整治。各街镇(社区、开发区)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属地责任,明确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牵头部门和工作联络人员。要针对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实时动态变化的特点,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做好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的全面排摸,形成底数清单和无证无照食品经营一户一档信息表(附件2),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召集辖区相关执法部门,定期召开整治推进工作会议,明确工作部署,加强信息交流,通报工作情况,采取符合辖区特点的工作措施,协商解决整治中碰到的问题,确保整治部署及时到位,整治措施及时落实,整治成效得到显现。

2.加强督查考评,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区政府将把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作为各街镇(社区、开发区)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突出效果导向,考核方式由集中考核改为日常工作成效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将各街镇(社区、开发区)未主动排摸发现、整治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但通过群众举报发现、督查发现、被挂牌督办的情况及整治信息、数据统计上报及时性、准确性等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区食药安办要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完善督查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加快推进整治步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一些屡查不禁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以及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疑难案件,要实施挂牌督查工作机制,限期取缔。

3.加强宣传教育,全面形成整治氛围。区食药安办要及时收集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的整治信息及动态,利用各种渠道,加强法律法规、整治工作的宣传和典型案例的曝光;要继续畅通举报渠道,扩大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微信举报小额快速奖励的举报范围和内容,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综合治理,提高群众参与度,凝聚社会共识,形成良好的整治舆论环境。

4.加强信息和数据上报,全面体现整治进程。各街镇、社区、开发区请于1月30日前向区食药安办报送《奉贤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整治工作底数情况统计表》(附件1)。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出台目的

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是国务院2003年1月制定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当时未依法取得许可的“五小”(小火电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等无证无照经营活动比较突出的问题。现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颁布施行,为工商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整顿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施中出现了一些与实际情况不适应的问题,主要是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范围过宽,难以满足鼓励创业创新的需求,对工商部门与许可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相关条款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等。2015年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文),要求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观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制,适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有必要通过调整相关规定,落实国发〔2015〕62号文精神,充分巩固改革成果,构建良好的市场秩序,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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