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再婚登记是否会显示婚姻状态变动记录
1.离婚后再婚的,结婚证上不会显示再婚情况。
2.再婚情况属于婚姻情况记录,会在婚姻登记档案中留存,不体现在结婚证上。而且结婚证上没有婚姻状况栏的。
3.但是户口本上有显示,会清楚的注明他结过婚,离婚,然后是再婚,如果你们的户口迁移到一起的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离婚的人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针对离婚再结婚的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和初次结婚登记的流程是一样的。男女双方需亲自至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在申请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
2.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3.针对离婚再婚的申请人,还需要携带所持有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4.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再婚登记的流程
再婚登记流程:
1.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例如未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自愿结婚等,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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