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建房的“申请”,按照国土资源部对宅基地的管理相关规定,应该向村委会进行“申请”。申请书写方式如下:
XX村民委员会:(顶格写)
另起一格写:写明申请的事由,如:因房屋年久失修,现无法居住,已成危房。或者本人已和父母分家,现没有房屋居住,(只要写明申请建房的原因即可)。根据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向村委会申请,在(什么地方)属于我管理使用的荒坡(或耕地)内修建(多少)平方米的房屋,敬望村委会批准为谢。
落款:xx村民小组(签上姓名);在此项目下写上申请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建房申请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农村建房申请是属于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是行政机关在管理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中的一种控制手段,通常称它为“行政审批”。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践的外部管理行为。
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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