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买卖卖方的法律风险
时间:2023-05-02 10:00:53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二手房交易就是因为时间差,多少总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作为上海的卖家,您办理了产权过户,但是您却未拿到全部的钱,当然是有一定风险的。但对方是通过房屋贷款支付款项,银行在中国的公信力还是比较强的,所以风险并不是很大。

一、银行贷款时限违约风险

针对对方办理贷款的时限给予约定,就是签订合同后多久内,必须提交银行的资料,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能无限期拖着。

二、贷款额度违约风险

对于贷款额度,要明确,就是合同中明确需要贷款多少?同时必须明确如果贷款不足申请额度或贷不了款,怎么办,一般2种:现金补足或解除合同。这两种方式都要有时限,什么时间补现金,多久补不了现在算是违约或解除合同。目的很简单,不能因为他贷不了款,耽误您把房子卖给别人,要有个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期限。

三、合同签订法律风险

您跟对方去过户前,最好是要看到银行给的批贷承诺函,或者看到银行已经签字盖章的针对这套房屋的贷款合同。看清楚合同或承诺函上银行对于放款条件的约定(这个您跟买方去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可以看合同,承诺函要跟信贷员再确认下,最好留原件或复印件),也就是银行在什么情况下,会把贷款的钱给您,看看您是否能接受。现在银行最晚的就是,过户后银行办理完该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后,把钱放给你。如果是银行拿到房产证就放款,那速度会快的多。这个周期是您自行权衡了,这个周期最少也是过户后3-5天给您钱。

四、过户抵押风险

我不知道你们那是否过户和抵押是同时办理的,不管哪种实际办理过户后,出于安全考虑,您最好监督买方将房产证、他正(如同时办理)送到银行,也就是监督买方配合达到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放款条件。买方配合达到银行放款条件后,那就是银行的问题了,如果不是资金紧张银行一般2-3天就会把钱放到您的账上。

五、使用权风险

再安全一点的话,您可以在合同里约定,您收到全部款项后多久将房屋移交给对方,也就是您没有收到全部的钱,就不交房(您还占着房子的使用权),这样您前面的监督就可以不用那么费力,对方为了早点拿房子,自己也会着急的。这里对方如果要求留小部分尾款交房后付,那也是正常的,毕竟会担心房屋有欠费什么的,都给您了,对方也就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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