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离婚的,只要在法院宣判前,无论几天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根据相关规定,在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如果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1、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2、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撤诉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有申请撤诉权的人,申请撤诉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一、行政诉讼中申请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1)撤诉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一审)和上诉人(二审)或经他们特别授权的代理人。被告或第三人和被上诉人均不得提出撤诉申请。
(2)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当事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出于当事人自愿。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政诉讼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任何变化,原告申请撤诉;另一种情形是被告在一审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被诉行政机关无权在第二审中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二审中不存在此种撤诉形式)。但不管哪一种情形,行政机关都不能强制原告撤诉。
(3)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4)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作出。
(5)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应当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予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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