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没有不起诉名额的说法。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如何争取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符合不起诉情形的,可以向检察院争取不起诉。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检察院不起诉有案底吗?
案底是犯罪记录,如果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罪会有案底,检察院不起诉则不会有案底。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当事人是否会留案底要根据情况而言,分有两种情况:
1、如果犯罪嫌疑人确认没有犯罪事实证明法院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留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而法院不起诉,根据情节轻重法院留案底。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从依据有关法律程序审查到做出不起诉决定整个流程花费的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如有重大复杂等特殊案件,可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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