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可以分割吗
股权绝非仅仅可以评价为持有者一方的私有资产,与另一方并无任何关联;同样的,我们也不能笼统地将所有股权不加区分地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然后在他们之间以等额分配的方式进行划分。
究竟任何一位当事人所持有的股权是个人属性还是夫妻共有性质,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抑或是资本充足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及作为股东其究竟是经由法律程序正式备案于工商部门的实际股东,还是仅仅是神秘的隐名股东;再加上股权(或者股票)的转让是否存在各种形式的约束条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公司内部股权架构以及相关章程制度的具体状况,此外还有重要的因素例如夫妇选择何种途径结束婚姻关系———到底是通过协商达成和平解决,还是诉诸法庭展开申诉,以上种种因素都会对股权的处置方案产生深远且复杂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诉讼案件,被告可以主张财产分割吗
涉及到离婚诉讼的情况中,被告有权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众所周知,离婚时需要遵循的财产分配原则为,即各个配偶对于其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具有完全所有权。
在这样的案件处理过程当中,作为被告方,自然可以主动申请对相关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正式被受理之后,以及法庭辩论程序全部结束之前,如果此时原告提出了新的诉讼要求,而被告又选择了向法庭反诉,或者在这个过程中有第三方的诉讼请求与目前案件相关性较强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法庭必须将这些请求纳入同一个审理流程之中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和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n(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n(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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