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无过错的一方应当得到下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如果造成残疾的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谁承担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无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事故的,各方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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