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市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对象(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赔偿错误减少的收入。(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应支付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力的程度确定,全部丧失劳动力的,对于没有赡养劳动力的人,应支付生活费(三)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是国家上年度员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没有赡养劳动力的人,也必须支付生活费。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生活费支付到18岁为止的其他没有劳动力的人,生活费支付到死亡为止。
公民被冤枉判刑能不能要求赔偿
1.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2.下列情况属于国家机关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二审改判无罪或者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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