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有几审程序
民事诉讼采用两审终审制。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民事诉讼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审理的流程如下:
1.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
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民事诉讼一般开庭审理之后宣判要多长时间
民事案件的审限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第二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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