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竞合
二者的共同点表现在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一)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誉。
(二)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坏他人名誉。
(三)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通常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者是捏造有损他人名誉的事实,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如果行为人虽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但并不告发,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损害他人名誉,就构成诽谤罪。
(四)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二、诬告陷害罪去哪里报案?
按照刑诉法来看,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人自首,都应当接受。也就是无论是否在其职能管辖范围内都必须接受,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会帮你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的。按照一般情况来看,由公安机关来受理。如果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认定,不进行立案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你可以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诬告陷害罪的立案标准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捏造”,是指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意图使被诬告者受到错误侦查、起诉、审判等。“虚假告发”,是指行为人将捏造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进行告发。
告发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署名的,也可以是匿名的。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具有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故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实情节严重的;二是诬告陷害的手段恶劣的;三是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的;四是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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