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罪获刑人员能否再从事药品经营?
时间:2024-01-31 04:39:57 4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销售假药罪获刑人员能否再从事药品经营?

销售假药罪获刑人员不能再从事药品经营,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销售者是会被行行业禁入制度的,在一定的条件下终身禁止进入医药行业。销售假药罪并不是以假药是否卖出去不定罪标准的,有卖假药的行为,即使假药一瓶也没卖出去,也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政违法案中的货值金额规定是什么?

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政处罚案件中,罚款是必选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而罚款的基数就是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包括已经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例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对销售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者货签上标明的单价计算。生产者、销售者没有标价的,按照该产品被查处时该地区市场零售价的平均单价计算。

在当代的社会只要生产销售假药这样的一种行为存在的话,都需要按照我们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此进行立案处理,当然了,如果没有符合其构成要件的话,也不会对此进行定罪处罚,同时需要告知的就是生产销售假药这样的一种行为,一旦能够定罪的话,对于相关的犯罪人员就会禁止从事医疗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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