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未婚证明可以本人去,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未婚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参考: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
1.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其他情况所需材料:
1.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
2.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
未婚证明的办理:
1、办理未婚证明,需要在你现在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民政部门婚姻可以根据所掌握的婚姻登记档案为当事人出具在本辖区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备注不包括在本辖区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记。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包括对未婚、离婚或丧偶后未再婚等三种婚姻状况进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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