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
一、有什么情况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
有下列情况的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别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撤销合同,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
二、常见的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第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第三、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第四、期间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第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诉讼时效的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除斥期间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
三、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适用诉讼时效吗
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应该是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因为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而确认劳动关系为确认之诉。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的权利不再受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届满并不导致权利的消失而是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当事人起诉时法院应当受理,发现超过仲裁时效而又无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应当驳回起诉。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形成权,确认劳动关为确权之诉,属形成权,故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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