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后办理收养证还有效吗
公证后办理收养证还有效,但收养公证并不是必须办理的,若已经办理了收养公证,只要符合办理收养登记的条件,仍然可以办理。只要在办理收养登记证的范围内,都可以办理并且应当办理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办理收养公证需多长时间
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十五天,自公证处受理之日起算。
依据《公正规则》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而且要本人亲自办理。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三、办理收养公证在哪个部门
办理收养公证在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收养人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收养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状况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申请书、收养协议等。送养人主要提交送养人的身份证明、被收养人的情况证明、书面意见等。
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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