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以免责吗?一旦出事了后果由谁来负担?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关于放弃社保这种事情,从单位角度来考虑,是为了减少成本,又或者是为了以后辞退时方便;而从个人角度来说,是为了到手工资多一些,于是就多了很多这样的情形。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到底行不行呢?
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法定义务,是强制性的,不能因为约定而免除,所以企业应当为员工补缴社保;大家都是成年人,要对自己说的话签的字承担责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有悖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而且用人单位也不能免责,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不给员工交社保,怎么维权?
单位没给交社保的维权方法:
1、与公司协商
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公司依法缴纳或者补缴社保。那这个协商也可以通过邮件等书面形式进行,表示作为员工你已经通知过公司要求补缴社保了,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之后就要及时缴纳。
2、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主张公司为你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社保。必须要提供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牌、工作服、工资卡、工资条(需公司盖章主可有效)、考勤记录等。
3、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与公司协商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4、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或是单位拒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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