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手房买卖将有标准示范合同三种范本征求意见
时间:2023-06-09 08:46:47 1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从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获悉,济南市二手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出台,9月25日之前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在三份不同用途的合同文本中,对买卖双方责任、义务以及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房屋信息、支付方式、中介费标准等都将有明确约定。

中介制定的合同将被统一规范

目前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合同都是由各家中介公司自己制定的,没有一个统一标准。部分中介的合同中不乏霸王条款,中介的违约等责任都不会从中体现,购房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为约定不清、合同不规范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为解决这些问题,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着手联合制定二手房合同示范文本。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二手房合同示范文本分为经纪成交版、自行成交版、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出售委托)等三个组成部分。

资金交割两种方式供选择

三个示范文本中,用于经纪成交的济南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征求意见稿)共有10条规定,对房屋状况、房款支付方式、中介经纪费支付、房屋过户、交付、违约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其中对于购房者关注的房款交付,除对成交价方式有载明外,对于定金交付的数额以及未来用途等作出了详细约定。在房款交割上,也列出了资金监管交割房款、自行交割房款两种方式供买卖双方选择。

在中介费的收取标准和交付方式上,同样作出了详细规定。在佣金标准上,合同中规定双方可以约定按照房屋成交总价的一定比例支付中介佣金。支付方式上,也可以选择一次性、分期付款和其他付款方式,让买卖双方在支付中介佣金时有具体条文可循。

经纪机构违法违规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规定,经纪机构应为买卖双方提供诚信服务,若因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尽义务造成买卖双方损失的,经纪机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买卖双方单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若经纪机构无过错,违约方应代守约方向经纪机构支付中介佣金,守约方已支付的,经纪机构应退还守约方支付的中介佣金。

据介绍,合同示范文本原文可在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阅。广大市民和有关单位可以在2014年9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下列电子邮箱。

全文8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二手房买卖 最新知识
针对济南二手房买卖将有标准示范合同三种范本征求意见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济南二手房买卖将有标准示范合同三种范本征求意见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