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房合同后,中介费一般是不退还的。根据法律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就应按约定支付报酬。但如果因中介不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合同解除的,委托人可以要求其退回中介费。
一、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费用由谁负担
《民法典》目前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中介费一般是约定优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法律其他规定等。
二、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居间合同,现在又称中介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中介费收回合同吗?
退中介费跟收回合同之间如果有连系的话,是需要将合同给收回来。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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