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取客户押金是否为非法集资
收押金如果实在相关部门的批准下属不属于非法集资的性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非法集资的特征是什么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
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遇到收取押金是非法集资吗
对于押金,很多人都不陌生。
房屋租赁中常见的押一付三以及入住酒店时都会缴纳押金。
实际上,俗称的押金即为保证金,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押金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
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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