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
1.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3.设计人的违约责任有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诺成合同。设计合同是由于技术需要,双方当事人就设计标的以及设计过程中权利与义务达成合意所签订的合同,在我国法律规定中,设计合同是属于诺成合同的范围。据的了解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三、设计合同是否为有名合同
设计合同是有名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名合同包含了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合同。所以在《民法典》中,有名合同只有15种。所以,这15种合同中不包含设计合同,因此设计合同是无名合同。据的了解的15种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
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
10.技术合同
11.保管合同
12.仓储合同
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
15.居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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