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如果由于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申请贷款的职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职工就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我们也考虑到,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有各种各样原因,绝大多数职工是无辜的。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住房消费,对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导致该单位职工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采取了两种弥补的措施:
(1)只要单位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可视同该单位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2)如果单位无力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可以就申请贷款的职工进行个案处理。即,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欠缴和贷款逾期管理的若干规定》([1998]第69号),只要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该职工个人补缴欠缴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并提供与贷款额度相等的保证金,同时制定出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该职工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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