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法人属于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包括:
特别法人具体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1、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一、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区别
1、行政单位是国家机关,是法定的行政主体,而事业单位则是国家基于公共目的成立的公共事业组织,除过法律授权的事业单位,均不是行政主体。
2、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
部分事业单位也是行政主体,比如国家地震局、中央气象局、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等。
二、具体法人分类
(一)企业法人
1、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即国有企业法人,是由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它们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主导地位。国有企业法人对国家交给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利。
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是劳动群众按合作化原则集资建立起来的企业法人。我国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主要是在五十年代末国家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产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的财产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3、私营企业法人
私营企业法人是二人(自然人)以上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建立的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的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联营企业法人
联营企业法人是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事业单位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成立的法人。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是外国合营者与中国的公司、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是外国合作者与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合作各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合作条件,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合作各方对于利润分配,风险分担以及合作企业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归属,由合作合同予以规定。
7、外资企业法人
外资企业法人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法人。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有制企业的公司化改造成为一个发展的潮流。在这种情况下,单一所有制的企业逐步为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的企业形式所替代(例如,在原有的国有企业中,通过吸引外资或吸收其他投资,注入了其他性质的资本,即由国家独资变为国家控股或者参股)。所以,上述企业法人的分类的意义逐渐减小。
(二)非企业法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企业法人又分为以下几类:
1、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具备法人条件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机关法人从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获得活动经费(预算拨款)。如各级政府机关、人民法院等。
2、事业单位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技术等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学校、医院、科学院、文艺团体等。
3、社会团体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人民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自愿组织起来进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类社会组织。如工会、妇联、学联、各种学会及研究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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