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可以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点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与仲裁的契合点有二:一是平等主体。二是财产内容。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侵犯行为的目的是在于使用知识产权,它与知识产权合同行为在同样属于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区别只不过在于形式的合法性不同。在一定的条件下,这两种行为可能互相转换。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都预先认定为理性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也就是说,人们衡量各种行为方式的成本与收益,从而选择效益最大化的行为。当侵权行为的经济效益大于合同行为时,人们选择侵权行为,反之亦然。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推导出这样的结论,知识产权侵权和知识产权合同具有相同的平等主体,侵权者常常就是潜在的可能的合同主体。
同时,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被普遍认为是一种私权,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财产性权利,只要这种处分不违反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既可。
基于这两个特征,根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可能作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适用仲裁方式解决。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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